交通肇事

上一级机关复核责任认定可能会形成什么样的结

发布日期:2012-10-07 14:55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审查后,可能会形成两种结果:

  一是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二是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级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复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